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发〔2020〕29号)和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沈科发〔2020〕28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科研助理人员。
一、岗位简介及聘期
本次招聘岗位为辽宁大学自主设置的科研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实行劳务派遣制,签订劳务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6个月。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大学2020年自主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科研助理岗位信息在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http://kjc.lnu.edu.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3日。
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登录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http://kjc.lnu.edu.cn/)“重要通知”栏目查看公告,下载《辽宁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应聘登记表》,将《登记表》连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外语能力水平证明等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形成一个PDF文件(不能使用云附件发送),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lnukyy@lnu.edu.cn邮箱。应聘人员在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栏注明“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文件与邮件主题一致。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面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招聘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者的个人基本素质与能力、专业知识、岗位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http://kjc.ln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http://kjc.lnu.edu.cn/)公布。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及薪酬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http://kjc.l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科研助理岗位薪酬标准按照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考生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辽宁大学人事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62202371(工作日)
附件:1.《辽宁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科研助理计划信息表》
2.《辽宁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科研助理应聘登记表》
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