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全体科技工作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2020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部署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要求,为准确反映我校各单位科研工作情况,顺利完成我校2020年度科研信息统计工作,请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报2020年度科技成果信息
1.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科技处的要求填报“高校科技统计基础数据采集表”(见附表0)。填报内容主要包括2020年1月1日至12月底发表的论文(详见备注说明)*、出版的著作、2020年在研课题(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获奖情况、科技交流情况、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等相关情况。填表中,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项目的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以及学科分类与代码,在附录表中查找( 附录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录3 项目的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附录4 学科分类与代码)。《附表0》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负责接收者为教师所在单位的科研干事。
2.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填报的科研成果是学校对其进行考核、奖励和专业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成果,如无正当理由,事后在应用时一律不予认可,请各单位提醒本部门人员及时填报自己的成果。
3.请教师、科研人员核实自己的基本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本单位的科研秘书联系。
4.相关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重复填报,科研干事在汇总时仅填写项目负责人的全部项目相关信息;合作的著作填写排名最前者的著作信息;论文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一人填报。
△未在科学技术研究院登记备案的课题在审核时不予认可。
△对已确定在12月底前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但目前尚无原件的,也可填报,待拿到成果原件后应及时交科研秘书或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
△被SCIE、EI、ISTP等国际检索收录的论文和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请在审核时将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交各部门科研秘书,请科研秘书留存复印件存档。
△备注说明
2020年度论文是指: SCI、SCIE、EI收录论文发表年份为2019年,中文期刊论文发表年份为2020年。
二、对本单位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为保证科技人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要求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更新本部门科技人员的信息(见附录1)及科技活动机构(见表3),并在每年科技统计工作中对本单位人员信息及科技活动机构变动情况在《表1》和《表3》中进行修改。
四、本年度各单位上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为保证我校科研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院(系、所)主管科研工作的科研院长或负责人、科研干事应切实负起责任,一定要对照成果原件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同时需上报以下材料:(表0--表10均提供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一份)
表0 高校科技统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教师填写)
表1 科技人力资源情况调整表
表2科技经费情况表
表3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
表4 科技项目情况表
表5科技交流情况表
表6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情况表
表7科技成果情况表表7-1理科单位科研成果统计明细表(论文)
表8 出版科技著作情况表
表9科技成果奖励情况表
表10科技成果评价汇总表
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杜璨
电话:62202371
邮箱:870167633@qq.com
附件:2020年科研统计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