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 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和2020年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的通知》(辽教通〔2023〕511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理工类)、2020年度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0年度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20、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其中:
1.2020年度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2.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原则上申请项目须达到校结题标准。
3.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我校理工科结题名额为1项,各理工科单位限推荐1项达到校级结题标准项目参与本次结题。
二、结题标准
1.基本科研项目满足省教育厅《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相关要求;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11〕43号)执行。
2.校结题要求:
(1)重点攻关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累计引进横向经费15万元,且项目组成员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
(2)服务地方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单次引进横向课题经费15万元 。
(3)面上项目/基础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单次引进横向课题经费8万元 。
(4)青年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单次引进横向经费5万。
3.2020年项目未满足校结题要求的项目,可提交结题申请。但在未完成该项目校级结题要求前, 该项目负责人不准许申报需学校推荐上报的各类省级项目。
三、结题材料要求
1.基本科研项目报送材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申请书·评审书》、论文检索证明、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佐证材料用pdf格式合成一个文件,以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2020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纸质版单位盖章,电子版发送相应邮箱。
2.优秀人才结题报送材料: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论文检索证明、入选者完成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佐证材料用pdf格式合成一个文件,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2020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纸质版单位盖章,电子版发送相应邮箱。
3.创新团队结题报送材料: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入选者完成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佐证材料用pdf格式合成一个文件,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4.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2022年及以前已经申请结题项目无需重复申请结题。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3日17:00前将本单位相关材料统一报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其中基本科研项目、创新人才纸质版材料送至崇山校区机关楼218室,电子版发送至ldkjcjjk@126.com;创新团队纸质版材料送至崇山校区机关楼220室,电子版发送至lndxptk@163.com。
五、联系方式:
1.基本科研项目、创新人才:马光兴 于蒙潞
联系电话:024-62202283
2.创新团队:李杨
联系电话:024-62202282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
3.2020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
4.《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5.2009版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
6.《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7.2020、2021年省教育厅项目清单
8.《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2月20日
上一条: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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