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加强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质量,提升获批率,增加获批数,助推我校理工科振兴计划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现就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对症下药,狠抓质量
坚持分析总结、定向优化、协调联动、严格流程、落实激励的“五步走”原则,根据科研人员具体情况开展个性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辅导工作,切实提升我校申报质量。
(二)凝练学科,培育优势
各单位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以优势学科方向为突破点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积极探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的培育点。
(三)多管齐下,激励青年
各单位积极协助青年教师加入成熟科研团队,帮助其制定科研规划,提升申报书竞争力,形成学校与基层单位联动机制,联合为青年教师科研工作提供政策性便利。
(四)围绕“双一流”建设,实现经管学科突破
围绕我校应用经济学“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以“经济学学科群”为口径范围,带动我校经管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整体发展,力争在优势学科上取得重大突破,寻找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新的发力点、助推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落实小同行评审会
根据国家基金委各学部、各处室资助范围和方向,有针对性地展开小同行评审,着力定向提升项目质量。鼓励科研人员打破现有的学科布局,从自身研究方向出发组织小同行开展初审。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小同行评审会相关工作并将具体安排、专家人员、参与项目情况及各项目专家修改意见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各单位要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每位教师均参与到小同行中。
(二)认真组织单位初审会
各单位需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国自然初审会,拟申报2023年国自然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在初审会上提交项目申请书供与会专家讨论。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全程参与各单位初审会,配合各单位做好初审会的协助工作。
各单位需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初审会并提前7天将具体时间、专家名单、与会项目情况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初审会要求必须有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参会。
(三)积极参与学校复审会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召开校内复审会,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2023年国自然基金项目的申请书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至项目所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将邀请相关专家对评价较高、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进行深入指导。
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本单位拟申报项目清单及项目申请书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拟申报项目必须通过校复审会评审方可推荐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动起来”,加强优势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为教师服务的工作。各申报人要“沉下来”,要拓展研究深度,夯实研究基础,要在自身坚实的科研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政策与规律,总结申报技巧,提升申请书质量。
(二)严格落实各类评审会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小同行评审会及单位初审会,杜绝召开会议流于形式,要切实为基金申报人提供有效助力,进一步提升申报书质量。
(三)强化经管学科相关工作
强化经济管理类学科教师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流程。学校与基层单位联动开展各类评审会,力争全面激活我校经管类优势学科的申报潜力,提升我校总体获批数量。
1.经管学科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并积极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学校及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工作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并将调整后方案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2.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小同行评审会、初审会等工作。请各单位提前7天将拟邀请专家情况、与会项目情况等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将积极协调,配合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3.经管学科单位应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报送本单位申报情况、小同行评审会、初审会等工作情况并组织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学校各类评审会。学校将参照理工科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四)保证申报数量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人员情况,应积极动员,保证申报数量。具有博士学位的男性3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且未获批过青年基金的相关教师应积极申报青年项目,各单位要为申报提供保障,做到应报尽报;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不能申报青年项目的教师申报重点、面上等类别项目,力争实现50%的申报率(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五)遵守申报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并积极参与小同行评审会、单位初审会、学校复审会,对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申请书以及无故不参加小同行评审会、单位初审会、学校复审会的,原则上不予推荐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参与小同行评审会、单位初审会的,需提供经单位审核的情况说明;未能参与学校复审会的需提供3名以上专家意见,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可推荐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学校将对各单位国家自然科技基金申报情况及获批情况进行考核。连续两年申报数优秀的单位,在申报需学校推荐的各类省级项目时可视情况增加单位推荐名额;获批数优秀的单位,学校将酌情给予奖励;重点级以上项目未获批但成功上会参与答辩的,将对其重点培养并酌情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科学技术研究院将积极配合各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与各单位一起为我校基金申报人提供助力与保障。
联系人:杨金刚 尹敏捷
联系方式:024-62202283 18940179167 18724782871
附件:1.理工科各单位建议申报数情况表
2.管理学部拟申报情况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2022年度项目结题、进展报告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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