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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理工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理工科单位:

为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提升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辽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全力建设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本次申报类别分:重点攻关项目、面上项目(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青年项目;智库项目(重点、面上)和青年项目(滚动支持)另行通知组织申报。

(一)重点攻关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高校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平台主管部门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且平台建设主体不限(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国内外联合等)、平台类型不限(实验室、智库、研究所(院)、技术中心等)。

3.理工科设置重点攻关项目4项,拟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

(二)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

1.面上项目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2.面上项目(揭榜挂帅服务地方)支持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申报高校须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校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需提供企业证明)联合申报。

3.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项目应依托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主管部门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且平台建设主体不限(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国内外联合等)、平台类型不限(实验室、智库、研究所(院)、技术中心等)。

4.理工科设置面上项目7项,拟资助科研经费5/项;设置面上项目(揭榜挂帅服务地方)12项,拟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

(三)青年项目

1.项目以激发高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先支持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合作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岗人员;项目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平台批复范围不限。

3.理工科设置青年项目6项,拟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为对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项目应填写对应服务的产业集群,具体为:精细化工、船舶与海工装备、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压缩机和制冷装备、数控机床、菱镁精深加工、粮油、畜禽、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电力装备、高品质钢铁材料、新能源汽车、软件、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无人机、集成电路装备、先进医疗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氢能等22个产业集群。

3.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4.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9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省级项目已经结题但尚未到达校结题标准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各学院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 一票否决。 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7.按照科技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校40周岁以下科技工作者立项占比不少于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同时加大对女性科研人员的立项支持力度。

8.理工科各单位重点攻关项目限推荐1项,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均限推荐2项。其中面上项目在2022年和2023年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优秀的单位可增加1项(含化学院、环境学院、生命科学院、轻型产业学院、灾害岩体力学研究所、稀散元素研究所)。

(二)结题标准

1.项目预期成果满足《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2. 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在结题前须经各学院组织召开的科技成果鉴定会讨论通过。

3.重点攻关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引进横向经费15万元,且项目组成员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

4.面上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引进横向课题经费8万元。

5.青年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引进横向经费5万。

三、工作安排及其他

1.报送材料:辽宁大学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辽宁大学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5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辽宁大学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附件3)、《学术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3加盖单位公章。《2023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理工类)》(附件6及佐证材料1份。

2.时间及要求:各相关单位请814日中午12点前以上材料纸质版送至崇山校区机关楼218室;附件27电子版(其中《学术承诺书》签字以PDF格式保存)及答辩PPT发送至邮箱ldkjcjjk@126.com申请评审书及佐证材料装订一册,其中佐证材料中代表性论文,不超过3项;代表性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佐证材料相关成果必须与申请项目相关。本次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上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3.本次项目所有类型评审采取线下答辩方式进行,项目申请人结合PPT陈述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已取得成果、项目特色(面上项目基础类研究重点突出理论创新性,重点攻关、面上项目(解绑挂帅服务地方)、青年项目重点突出与我省22个产业集群发展的结合度)以及预期取得成果等三方面陈述,评委视情况进行提问。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光兴 于蒙潞

  话:024-62202283  15802495663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辽宁大学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3.辽宁大学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

4.学术承诺书

5.辽宁大学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

6.2023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理工类)

7.佐证材料目录

8.《教育部学科门类目录:一级学科名称》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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