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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六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六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拟开展2023年第六次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按照“应结尽结”原则合同执行期结束后应及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涉及的科技计划类别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 (含民生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等。其中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原则采取一事一议,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另行通知。

二、结题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科技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作出评价。

三、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任务合同书

2.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3.经费决算表、相关财务数据报表和说明 (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的PDF)

4.企业承担的项目均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非企业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测试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四、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本次结题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结题报告,上传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3.完整结题材料和任务合同书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11份纸质材料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4.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清单,出具结题验收推荐函至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复核经初审单位审核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评审项目清单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6.对项目到期无故不结题的负责人,今后5年内不得推荐其申报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如有违法违规及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省科技厅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7.结题要求

符合省科技厅结题要求,满足项目计划合同书的指标要求;达到校结题要求,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累计引进横向经费20万元;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累计引进横向课题经费10万元;博士启动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项目负责人累计引进横向经费5万。

未满足校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结题。但在未完成该项目校级结题要求前该项目负责人暂缓申报需学校推荐上报的各类省级项目。

五、结题时间及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审核本单位结题材料于1211日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材料要求:结题报告(系统生成)、项目计划合同书(签字盖章版复印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计财处盖章)、其他研究成果装订成一套(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ldkjcjjk@126.com,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主管领导签字)。

六、联系方式

1.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 马光兴 于蒙潞

联系电话:024-62202283  

2.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7612488647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六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省科技厅结题汇总表

3.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相关附件模板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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