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请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方面推荐。
二、 支持重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对从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与未来产业等企业以及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 申报要求
请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参照《管理办法》附件),并填写《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附件2)和《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3)。
(一)申报途径
省属企业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申报,高等院校通过省教育 厅申报,中科院下属科研院所通过中科院沈阳分院申报,市属企业、其他单位等通过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
(二)申报数量
省直部门、沈阳、大连、中科院沈阳分院申报数量不超过10家,其他市、沈抚示范区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对获省政府2022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举措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的,申报数量增加3家(附件4)。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10月28日前,以公函形式将请示文件、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以及电子版)、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62202282
电子邮箱:lndxptk@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2.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3.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4.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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