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科研助理人员。
一、岗位简介及聘期
本次招聘岗位为辽宁大学自主设置的科研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实行劳务派遣制,签订劳务合同。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六)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科研助理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科研助理岗位信息在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官网(http://kjc.lnu.edu.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面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各岗位所在单位以面试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须向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考核方案,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基本素质与能力、专业知识、岗位能力等情况,科学技术研究院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五)体检
面试合格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及薪酬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官网(http://kjc.l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疑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文件要求,科研助理岗位薪酬标准按照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 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
3. 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李老师 62202282
附件:
1.《辽宁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
2.《辽宁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科研助理应聘登记表》
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6月17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技成果双向发布及对接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