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有关部署,紧扣“创新沈阳”主题,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的科技工作要求,依据《沈阳市科技创新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启动申报的专项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3.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5.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6.以上限制条款中政策性奖励项目除外。相关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执行。
7.各专项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指南要求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注册账号,经由学校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2.注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关纸质材料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用印手续。
3.材料用印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提交电子版材料,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统一上报。
四、申报时间
1.申报人在2023年7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崇山校区机关楼218室)。
2.申报人在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系统材料提交。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
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后,未完成填报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重大科技专项(第二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专项申报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马光兴 15802495663
王纬宇 13386855819
于蒙潞 16649017076
办公电话 62202283
附件1.《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7月10日
上一条: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第三批项目和“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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