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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理工科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及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重点
  1.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3.加强实验室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实验室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数据绝对安全。要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保密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保密工作体系。涉及国家秘密的高校实验室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对外开放共享;确需对外开放的,要对利用目的、用户资质、保密条件等进行审查,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4月)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整改完成后,须提交《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保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4),同时填报《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及《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1.省教育厅将与相关省属高校主管部门联合对相关省属高校开展检查。
2.省教育厅将组织现场检查专家组开展全覆盖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检查入校前三天,受检高校需向专家组提供《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表》(附件7),检查完成后,省教育厅将点对点对高校出具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
3.省教育厅将配合教育部并适时自行组织省内相关专家对高校开展飞行检查。
(三)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各学院应按照整改通知书内容,及时逐条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提交《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8),于9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省教育厅根据前期检查情况,重点对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开展入校回头看工作,主要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保证整改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于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连续两年发现相似隐患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对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高校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报送要求
1.按照省教育厅报送截止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于4月13日下班前将《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保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4)、《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及《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lndxsysglk@163.com。
联系人:董德帅  于蒙潞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4.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保密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5.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6.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7.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表
8.辽宁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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