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辽宁大学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严”、“狠”、“快”相关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下面8个方面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立行立改。
一、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由于各学院实验空间有限,往往存在学生在实验室内自习的情况,按照实验室基本安全守则要求,请各学院自行设立学生自习区,非实验要求不得在实验室逗留。
二、严禁实验室内乱接插排。考虑到我校大部分实验楼电源线路老化问题,有一定的用电安全风险,除实验用仪器和设备需连接固定电源插座外,严禁学生日常学习用笔记本电脑、台灯、充电器等电器接入实验室固定电源上。
三、实验药品须在存储容器外贴好完整清晰的标签。若实验药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应及时确认补全。
四、实验药品要严格进行明细登记。要建立使用档案,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做到制度管理、安全第一。
五、实验室人员出入要严格做好记录。实验室须有出入记录台账和实验室使用值班表。
六、严格落实实验结束规程,履行最后离岗相关责任。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仪器设备、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等,值班人员要负责检查。
七、落实实验室用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防火防爆措施。其设备要满足使用空间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八、严禁实验室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物品。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以上实验室安全隐患内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学校将组成多个层面的检查组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对于敷衍了事,整改工作不及时或未完成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学校将予以通报。
科学技术研究院
教务处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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