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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辽宁大学非工作时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理工科学院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要求,做好全省安全稳定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非工作时间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要求

1.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对非工作时间开展实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对非工作时间开放的实验室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指导,做好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认真填写《辽宁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和《实验室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每日出入实验室登记制度,遵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安全运行。

3.涉及危化品、高温高压设备、气瓶等重大危险源的实验室,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在实验过程中予以现场指导,每个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体防护,使用时注意定时查看和使用后及时断电;使用有机溶剂需注意避免接触明火

4.实验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后做到断水断电,关好门窗高危实验设备长时间工作时需有人员看守。

、材料报送要求

各相关学院于1020星期五下班前将《辽宁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和《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机关楼220,电子版发送至lndxsysglk@163.com。

联系人:董德帅  李杨

 

附件1:《辽宁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附件2:《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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